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豫财办资〔2007〕34号)及《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操作规程》(郑财资〔2020〕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所定义的范围,一般包括房屋与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第三条 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应严格履行审核批准手续,未按规定审批不得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批复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凭证,也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范围: (一)因技术等原因,经过学校组织技术鉴定小组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 (二)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 (三)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报废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 (一)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报废的,一次性报废国有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500万元以上的,需经党委会审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后送市财政局备案; (二)涉及房屋建筑物、车辆等重要固定资产报废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税【2021】25号】和《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郑财资【2021】100号)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废处置申请。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填写《郑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表1)、《郑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附表3)及相关资料报国资处。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单独安排。 (二)组织报废技术鉴定。使用单位提出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或同一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报废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发展规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及技术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固定资产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提出报废处置意见; (三)报废审批。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定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文件,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进行报废处置申请,按程序报学校批准后,根据规定报财政局审批; (四)报废资产回收处置。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完成审批手续后,国有资产管理处通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上门回收报废资产。废旧物资回收按照《资产处置批复表》办理资产交接。 报废资产残值变价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统一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七条 报废资产产权账务核销。学校资产报废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财政局信息系统填报执行单,核销相关资产账物,并按规定调整财务会计账。审批文件和残值变价收入上缴财政票据作为资产核销的依据,同时上传信息系统。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报废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第九条 报废资产监督工作要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十条 学校在报废资产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 (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报废资产处置收入不及时上缴国库,私存私放、坐支、 截留、挪用或私分资产处置收入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郑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2. 郑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 3.郑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 郑州师范学院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郑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条目数 总价值(元) 申请 原因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郑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条目数 总价值(元) 申请 原因 资产处置内容 (可附清单) 技术鉴定意见 技术鉴定专家签字 附件3: 郑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 申报单位:(部门名称) 序号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购入建造日期 价值(单位:元) 使用状态 性能 用途 申请处置形式 所附依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1 2 3 4 5 6 7 8 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1.如果待报废资产单件价值超10万或批量价值超50万,则需报废技术鉴定。 2.使用状态是指在用、闲置、出租、出借等在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