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2017年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的通知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发布人:采购办发布日期: 2016-04-2616:28访问次数:1077 (郑财购〔2016〕2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2016-2017年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2017年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2016年4月20日 附件: 2016-2017年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采购标准 备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协议供货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平板电脑) 协议供货 服务器 协议供货 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磁盘阵列、无线接入设备、不间断电源) 协议供货 打印设备(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协议供货 扫描仪 协议供货 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传真机 协议供货 复印机 协议供货 投影仪 协议供货 多功能一体机 协议供货 照相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 协议供货 碎纸机 协议供货 打印复印耗材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客车 图书档案装具(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电梯(包括自动扶梯)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空气机(包括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空调) 协议供货 电视设备 协议供货 家具用具 协议供货 图书(不包括单位订阅的报刊、杂志)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制服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专用车辆(包括校车、消防车、警车、医疗车、清洁卫生车辆、执法执勤用车)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农业和林业机械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医疗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安全生产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专用仪器仪表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文艺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体育设备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指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 定点采购 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定点采购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用于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软件开发服务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法律服务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审计服务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印刷服务 定点采购 工程监理服务 定点采购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测绘服务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注:本目录根据《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豫财购〔2016〕2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目录之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即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 (二)政府采购目录中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品目,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内的,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 (三)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和定点服务时,可以在报价优惠的基础上和供应商再次议价或进行网上竞价。 (四)达到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具体程序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采购人要做好工程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依法进行合同备案。 (五)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和定向采购。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比重。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事宜。